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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 核燃料
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
核燃料循环设施与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
一、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
我局监管并发证的核燃料循环设施涵盖了核燃料循环从铀纯化转化、铀浓缩、铀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包括乏燃料独立贮存)各个环节。
铀纯化转化环节是将从铀矿提取的黄饼,通过纯化、氢氟化、氟化等工艺获得天然六氟化铀产品,营运单位为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铀浓缩环节是通过气体离心法将铀-235浓缩到5%丰度,获得低富集度的六氟化铀,营运单位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三家。
铀元件制造环节是将低富集度的六氟化铀通过还原转化、粉末冶金等工艺制造新燃料元件,营运单位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和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两家。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是将乏燃料剪切、溶解、萃取等工艺提取铀和钚。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
我局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主要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主要是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管理控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特殊安全问题,主要制度有: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许可、备案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备案管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审批,启运前监测等。管理中面对的主要有乏燃料运输、核电厂新燃料运输、六氟化铀运输、放射源运输、放射性废物运输、放射性沾污仪器设备运输等。
 
放射性废物管理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放射性污染治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一是行政许可审批有三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受理并审查批准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阶段及核设施退役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受理并审查批准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及核设施退役项目的核安全许可;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受理并审查批准专门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单位资质许可。

二是依法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并发布放射性废物管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自行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另外委托相关省生态环境厅(局)及相应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协同开展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相关信息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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