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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高度重视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建立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政府引领推动。政府部门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督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专章明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要求,以我国政府名义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印发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和核电、核技术、输变电领域工作指南,发布《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为核安全公众沟通奠定法治基础。依法加强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媒体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开展核安全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及时发布许可审批、监督执法、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等权威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行业积极作为。涉核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核能公众沟通大会等活动,推动行业公众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依法公开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重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对核能、核安全的关切。

  三是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守护美好生活'手机摄影”“媒体核电行”“核+X”等各类核安全宣传活动,通过研讨交流、实地体验、媒体宣传等形式,增进全社会对核安全的了解和认识。坚持平等、广泛、便利原则,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就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充分征求意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核安全宣传教育,搭建科普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建设国家级核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开发公众宣传设施和工业旅游项目,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青少年教育体系,引导公众了解核安全、参与核安全、维护核安全。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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