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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汉新先生第3次来信的回复
来信:

尊敬的李局长,

非常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今天想向你请教另一个问题, 即核安全局在减少核电站厂区非营运必需工作人员方面有何要求?

......

(由于字数限制,来信详情见下方附件)。

回复:

你好,感谢来信。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相关核安全导则,国家核安全局要求每个核电厂都制定了详细的应急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关于非应急人员的撤离。我局要求核电厂设置足够数量、具有醒目标识的安全撤离路线和应急集合点,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核电厂要为应急撤离做出相应的组织、设施、设备、制度、演习、培训等安排,包括加强场区内人员管理等,确保能及时有效实施撤离。目前我国核安全法规未对核电厂场区内人员的配置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核电厂作为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设置工作岗位并配备人员,我局关注其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及管理要求。我局也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并一直跟踪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后续我局将按照国际最新标准和国际国内经验反馈,及时优化和完善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

再次感谢你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来信详情

关于湖南科技大学同学就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信息的答复
来信:

首先,我得说声抱歉!我阅读过相关报告,报告里边也有自动监测站点的分布图,但是就位置而言,从报告获取的位置信息很粗糙,无法达到研究的目的,并且有些位置紧挨甚至覆盖无法进行经纬度提取。然后,我想向您申请自动监测站点的精确(经纬度)。最后,无论是否通过申请,我都希望能够收到您的来信,感激不尽! 祝工作顺利!

回复:

同学你好!

来信收悉,关于你提出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信息答复如下:

为做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建立了一套辐射监测信息集成与发布系统,该系统包含自动站点位信息及自动监测数据。目前该系统已完成试运行,拟于2015年12月份通过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站对外发布,请你密切关注。

关于核废料与辐射污染的处理技术的有关问题的回复
来信:

局长:

您好。

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地震导致核辐射泄露以后,产生了大量的辐射污染物。我想知道,如果有项技术可以对核辐射产生的辐射污染物与核废料安全处理,有效降低辐射强度。

请问局长:

1.对于此项技术,国家是否会支持这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核废料与辐射污染物的处理是否有国家相应的补助政策。

3.个人与民营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核废料的处理与安全应用。 之所以就此事询问局长,是因为本人从法律上还属于自然人,很多事情都不是自然人可以参与的。可我现在还不具备组建一个小小的企业,因为辐射处理技术当前处于关键瓶井,要处理辐射污染物总要有辐射物做为处理对象,可现在所有辐射物品都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管。最后一点就是没钱,想要建一个安全试验室的钱都没有。我想知道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民间也是有大智慧的。

对于此技术当前处于理论向实验验证的过程,所以想询问局长,我该如何申请实验用的辐射污染物或是微量核废料,如果核安全局不同意,此技术就将永远停留在理论中了,期待能得到满意答复。

本人对此上所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

您好!

我们收到您发来的e-mail,信中提到核废料与辐射污染的处理技术的有关问题。感谢您对放射性污染物安全处理问题的关注。对于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对于此项技术,国家是否会支持这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可见,国家是支持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国家核安全局在放射性废物安全方面的授权是“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具体到某项技术是否支持,建议查找其他部门(科技部、能源局、科工局等)发布的有关支持放射性污染技术开发的项目指南,了解情况、进行项目申请。

“2.核废料与辐射污染物的处理是否有国家相应的补助政策。”公认的关于污染治理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产生放射性污染的企业应该承担废物处理责任。污染企业应该为废物处理付费,部分国家行为产生放射性废物有国家财政拨款。公认的是,产生放射性污染的企业为治理污染物的环保设施投入可以计入成本,就体现了国家对核废料与辐射污染物处理的支持和补助。更多的、有关核废料与辐射污染物的处理的补助政策内容,可能要考虑产业发展、财政、科技等部门的产业支持政策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解读要由政策制定部门来发布,我局不宜进行解读,以免误导您。

“3.个人与民营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核废料的处理与安全应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产生放射性废物的企业是可以从市场寻求放射性废物处理的技术与服务的。因此,个人与民营企业可以与产生放射性废物的企业之间交易有关技术与服务。具体的能否参与核废料的处理与安全应用,还取决于具体项目市场运作。

关于您e-mail中提到的想获得“辐射污染物或微量核废料”,国家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并不禁止使用辐射污染物或核废料进行工程试验和开发。具体使用过程需要遵守各种规定,与具体拥有所需物质单位或机构进行交易或者合作。我局不持有放射性污染物或核废料,很遗憾我们无法为您提供“辐射污染物或微量核废料”。

再次感谢您对放射性污染物安全处理问题的关注,祝您成功!

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核电资质的回复
来信:

您好,我是南风股份投资者,感谢上次回复。南风股份检查从9月至今已有2月有余,请问南风股份核电资质恢复问题是否已有结果?

回复:

您好,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程序》,我局于2015年11月17-23日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后续将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若有其他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咨询号码:010-66556855。

关于对局长信箱杨汉新先生追问的答复意见
来信:

尊敬的局长,

非常高兴能收到你的回复,这真是一个伟大的进步!

的确以前的历史欠帐多,相信在你们的努力下,一定会取得很大成效。中国的核电产业出口,必将会引起国外同行和民众关注国家核安全局对中国核电厂建造和运行的监管情况,他们会对比自己国家的核电监管要求。如果双方差别太大,是很不利于中国核电技术出口的。相信国家(也包括那些想出口的企业)一定会加大对核安全局的支持力度,使核电监管与国际接轨更快。

我的关注既是作为专业的兴趣,也是多年来热心为国服务的内容之一,希望能为华夏的强盛有所贡献。不是为我工作的公司,也不是为任何其它机构。敬请理解。 非常有兴趣地阅读了你们的报告,并提出以下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

今后我会经常关注你们的网站。

(由于字数限制,来信详情见下方附件一)

回复:

您好,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水淹裕量

秦山核电厂海堤改造工作于2012年12月开工,于2013年10月主体工程完工,于2013年12月通过验收。国家核安全局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质量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过前期方案准备、现场勘查、模拟实验、专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多个环节,秦山核电厂海堤加高及增设外部挡水墙的方案最终于2012年8月通过了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审议,并于2012年12月获得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随后,秦山核电厂按照招投标规定和流程,确定由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该项工程,并于2012年12月17日正式签订了施工合同。2012年12月28日,秦山核电厂会同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开工前现场检查,确认满足开工条件后开始现场施工。2013年10月,秦山核电厂海堤加高主体工程完成,具备抵抗极端风暴潮的功能。2013年12月28日,秦山一厂海堤加高及外部挡水墙工程顺利通过完工验收。

二、应急电源

应急电源相关情况见下表:

电厂

机组数(台)

EDG(for LOOP)

AAC DG (whole plant)

汽动或柴油发电机(充电用)

大亚湾核电厂M310

2

2x5400kW per unit

1 x 5600kW

 

每机组一台200kW柴油发电机,一台80kw汽轮发电机

岭澳一期,M310

2

2x5400kW per unit

每机组一台80kw汽轮发电机

岭澳二期,CPR1000

2

2x5550kW per unit

每机组一台200kW柴油发电机

秦山核电厂,CNP300

1

3x2000kW per unit

1 x 2000kW

-

秦山第二核电厂,CNP600

4

2x6000kW per unit

1 x 6000kW

每两机组共用一台200kW柴油发电机

秦山第三核电厂CANDU

2

2x8200kW per unit

2 x 1280kW

-

方家山核电厂CNP1000

2

2x6000kW per unit

1 x 6000kW

每两机组共用一台200kW柴油发电机

田湾核电厂VVER1000

2

4x5500kW per unit

2 x 5000kW

一台移动柴油发电机

几点说明:

1.关于EDG配置

秦山核电厂、CNP600、M310、CNP1000核电厂每台机组配置2台EDG并连接各自独立的安全系列,每台EDG及相连的安全系列可100%执行安全功能,2个系列互为冗余,满足单一故障准则。

田湾核电站每机组4台DEG,容量为4×100%。当需要启动EDG时,上述电站配备的EDG会全部启动,提高响应时间的可靠性。

即使考虑更恶劣的状况,在上述工况中又出现1台EDG不可用,AAC DG附加柴油发电机也可以作为Duty机组备用,但应遵守替代期限。如果在替代期限内不可能修复,则机组开始向更安全的模式后撤。

2.关于EDG的检修

应急柴油机可以在换料大修期间某些窗口下实施检修,此时,技术规范对某台柴油机的可用性没有要求。

3.关于EDG与ACC DG的差别

EDG和AAC DG的容量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大亚湾核电站的EDG容量为5400 kW,AAC DG容量为5600kw。大亚湾核电基地六台机组共用1台AAC DG,已考虑CCF,AAC DG与EDG柴油机机型不同,具备Diversity。

4.关于秦山核电站的EDG

NNSA开展外部事件安全裕量评估时,秦山核电站配置有2台EDG。但是,由于秦山核电站是大陆核电厂址中唯一的湿厂址,厂址标高低于设计基准洪水位,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秦山核电厂增设了1台高位、气冷2000KWEDG。

5.关于应对福岛事故

关于提出的中广核三个电厂应对福岛事故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应简单地假设福岛事故场景用于不同的核电厂厂址。每个核电厂应根据自身的厂址条件确定合理的事故场景。福岛事故后,NNSA会同中国地震局、中国海洋局对所有厂址外部事件设计准则进行了复核,并开展沿海厂址海啸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采取极其保守假设的情况下,中国沿海厂址设计基准洪水也满足要求。同时,我们要求属于湿厂址的秦山核电厂采取了加高海堤、实施和改进防水封堵、增设高位EDG等措施。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各电厂应对严重事故的能力,NNSA要求各电厂增配了移动电源、移动柴油泵等设备。在极端情况下可以采用柴油泵、汽动泵、移动柴油泵等设备向一回路补水和二回路补水,带出衰变热,这些措施已经纳入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并定期演练。

6.关于秦山三期

秦山三期是重水堆,设计上与压水堆存在不同。秦山第三核电厂每台机组各配置2台82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类似于压水堆机组的EDG,但有差异),备用柴油发电机的设计目的是在丧失四级电源时向三级电源母线供电,确保安全停堆和移除衰变热,主要负荷包括:辅助给水泵、慢化剂泵、上充泵、停堆冷却泵、RSW泵及RCW泵(相当于压水堆设备冷却水泵)、ECC系统应急堆芯冷却泵。

秦山第三核电厂两台机组共用2台1280kW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类似于压水堆机组的AAC,但有差异),应急柴油发电机的设计目的是在设计基准地震,丧失三级、四级电源,厂址设计地震后的一回路破口等情况下保证移除衰变热,保证安全壳完整性,堆芯监控等。主要负荷包括:ECC系统应急堆芯冷却泵、EPS系统应急供水泵。

7.关于田湾核电站

田湾每台机组配有4台EDG,每台容量100%。如果需要时4台同时启动,相对于M310等机组设计,冗余度较高.但同时也应看到,根据概率安全评价的结果,在已有一定冗余的情况下,再增加冗余并不能显著提高安全水平,或者说是再单纯增加冗余对降低CDF和CEAF贡献不大。实践表明,冗余配置过多反而带来系统复杂、运行试验维修工作量大等不利因素。

8.关于燃料储存

目前,中国核电厂设计要求每台EDG应配备7天的燃料储存量。移动柴油机具备72小时运行的储油量。

9.关于福岛核事故后增设的移动设备情况未包含在本评价报告中,具体可参见NNSA网站福岛后改进相关报告。

由于公务繁忙,不能详细回复,见谅。

 

附件一:来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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