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二十一)

2023-10-08 来源: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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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我国加入的涉核国际组织有哪些?

我国加入的涉核国际组织主要有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等。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立于1957年10月,是联合国大家庭中的专业性组织,是核领域唯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确保核安全、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机构。我国于1984年成为其成员国。

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UNSCEAR)成立于1955年12月,是联合国框架内负责收集、评议、整理与整合电离辐射对人及环境影响的科学组织。我国于1986年成为其成员国。

核供应国集团成立于1975年,是由拥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组成的多国出口控制机制,防止敏感技术和物项出口到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我国于1997年加入该机制。

【延伸阅读】国际原子能机构简介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宗旨是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确保由其本身提供、或其监督的核设施、核技术、核活动不用于任何军事目的。机构设总干事1名,副总干事6名,设管理司、技术合作司、核安全与安保司、核能司、核科学技术司、核保障司6个职能司。

98.我国如何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作用?

我国一贯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从政治、技术、资金等方面,为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积极参与机构各项活动,加入机构倡导的公约、宣言,持续向机构核安全基金和技术合作基金捐款。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援助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有关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合作的实际安排》等多项协定,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

99.国际上如何评价我国核安全水平?

我国曾三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华开展核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评估提出了政府责任、全球核安全体系、监管机构职责、核安全许可、审评、监督、执法、应急等方面的建议和希望。经过6年的持续改进,2016年,跟踪评估认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中国核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

【延伸阅读】什么是核安全监管综合评估?

核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同行评估活动之一,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对成员国的核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评估服务,提出改进建议,有效促进各国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高。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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