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我国加入的核安全领域国际公约有哪些?
我国批准了核安全领域所有国际法律文书,先后加入《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核安全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公约。
92.《核安全公约》的目的是什么?
《核安全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加强本国措施和与国际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和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采取有效防御措施,保证核设施安全,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防止发生具有放射性后果的事故和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事故后果。
【延伸阅读】我国《核安全公约》履约情况
中国积极履行《核安全公约》。1996年3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正式成为《核安全公约》最早缔约方之一。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历次审议会议及两次特别会议。中国代表分别担任《核安全公约》第五次审议会议和第二次特别会议主席。
【二维码】《核安全公约》履约报告
93.《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的意义是什么?
《维也纳核安全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国际社会对福岛核事故的重要经验反馈和响应行动。《宣言》肯定了各缔约方在福岛核事故后采取的核安全改进措施,要求通过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按照自愿和激励性原则,要求各缔约方新建核电厂满足宣言中提出的安全目标;鼓励各方充分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有效履行《核安全公约》。
94.《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什么?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全球范围内民用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体系,预防和打击涉及核材料和核设施的犯罪行为,为缔约国实现上述目的提供合作便利。我国于1989年和2009年先后加入该公约及2005年的修订案。
95.《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目的是什么?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核恐怖主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规定各缔约国应当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等司法合作,共同打击核恐怖主义犯罪,规定以收缴等方式获得的核材料与其他放射性材料、核设施或装置的保管、储存和归还等。我国于2010年加入该公约。
96.《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是什么?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该条约是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是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知识】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1967年1月1日之前成功制造并爆炸过核武器和核装置的国家,是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因此,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是全球公认的五个核武器国家,统称“五核国”。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条约。
【延伸阅读】我国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的政策立场
作为朝鲜半岛近邻,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实现半岛无核化,同时主张解决朝方在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关切。为缓和形势,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和平稳定,中方积极斡旋,做了大量劝和促谈工作,为缓和半岛局势、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延伸阅读】我国在伊朗核问题上的政策立场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是经联合国安理会核定认可的多边协定,应当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这有利于中东和平稳定及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对多边主义和联合国的权威也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方将坚定致力于维护全面协议和安理会决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