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我国如何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内,依法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放射性物品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承运人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
62.我国如何管理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
我国对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来进行管理,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发利用单位对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贮存、处置。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制定铀(钍)矿退役计划,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造成放射性污染的,对放射性污染进行治理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1955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的新中国第一块铀矿石被送到中南海
63.我国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如何?
我国对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铀矿冶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γ辐射水平、空气和地表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周边环境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饮用水中总放射性活度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指导值)。
【延伸阅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20年6月8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对全国2.97万家企业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份,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64.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具备哪些能力?
2019年5月9日,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正式启用。基地以科研实验、交流培训、综合办公三大板块为整体布局,以六大实验室、四项共用设施等为重点建设项目,兼备法规标准研究、审评验证、应急响应、监测及监督五大能力于一体,成为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能力集聚地。
65.核安保示范中心具备哪些能力?
2016年3月18日,中美共同建设的核安保示范中心在北京市房山区投入运行,建有核材料分析实验室、核安保系统和设备测试环境实验室、核安保培训设施与室外测试场、模拟核材料库、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综合培训设施、响应力量训练及演练设施,具备先进的核材料分析测试和核安保设备测试评估能力,具有开展核安保技术研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