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十一)

2023-09-19 来源: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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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是如何分类安全管理的?
核燃料循环设施根据放射性物质总量、形态和潜在事故风险或后果进行分类。按照合理、简化方法,核燃料循环设施分为四类。一类是具有潜在厂外显著辐射风险或后果的设施;二类是具有潜在厂内显著辐射风险或后果,并具有高度临界危害的设施;三类是具有潜在厂内显著辐射风险或后果,或具有临界危害的设施;四类是仅具有厂房内辐射风险或后果,或具有常规工业风险的设施。
52.核电厂乏燃料处理处置策略是什么?
国际上对乏燃料的处理处置通常有两种策略:一种是将乏燃料作为废物直接处置;另一种是将乏燃料作为资源进行后处理,回收其中有用的铀、钚等材料,制成核燃料再使用,相关的废物再进行处理处置。各核电国家按照自身政策选择处理策略。
核燃料循环示意图
【相关知识】什么是乏燃料
乏燃料是指在核反应堆内使用(辐照)达到计划的卸料比燃耗后,从堆内卸出的、不再在原核反应堆中使用的核燃料。乏燃料中包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具有强放射性,释放余热,需妥善存储、处理、处置,避免影响环境与人体健康。
53.放射性废物如何处置?
我国推行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根据放射性风险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场所实行近地表或中等深度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
放射性废物地下处置示意图
54.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设施有哪些?
截至2020年底,核电厂配套废物处理和贮存设施71个,研究堆配套废物处理和贮存设施11个,核燃料循环设施配套废物处理和贮存设施14个。此外,建成城市核技术利用废物贮存库31个、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1个、低放射性水平废物集中贮存库1个和低放射性水平废物处置场3座。
55.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关闭后如何管理?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安全监护计划进行安全监护;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监护管理。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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