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我国核电厂在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方面的能力怎样?存在哪些不足?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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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总体较好,在国际上处于较好水平。但是,与最新设计的核电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在严重事故管理导则的开发能力(主要是在试验、评价、方法等方面)与国际先进国家存在差距;二是在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的硬件方面(如堆芯熔融物的收集)也存在一定不足。三是除大亚湾核电厂、秦山第三核电厂外,其他核电厂仅具有可以对付某些特定严重事故的规程,尚未制定完备的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在我国在建核电厂的安全审查过程中,均已要求其在装料前完成严重事故管理导则的编制,使其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摘自《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P28,编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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