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核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持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核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近期围绕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2026年“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第二次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活动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专家就《条例》的编制背景、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基本原则等进行系统阐释,围绕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紧扣自行监测监管改革、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完善工作机制等具体内容,以条款解读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介绍了规范自行监测、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的相关考虑和详细要求。
参加活动人员结合核电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特点,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核电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核电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提升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自行监测管理水平、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等内容开展研讨。大家一致表示,本次学习研讨活动深化了对《条例》的理解把握,后续将把所学所思切实转化为工作实效,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有效规范监管行为。
活动强调,要以本次学习研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推动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持续深化对建设学习型核安全监管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全员学习、全面学习、全程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职业化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核电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