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特种人员

核安全特种人员资格管理
核安全特种人员包括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培养一支技能水平高、核安全意识强的核安全特种人员队伍,对于保障核安全设备质量和核设施运行安全至关重要。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特种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足核的特色,突出依法从严监管,通过资格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核安全特种人员的监督管理,为核与辐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一、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组织研究堆和后处理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培训和考核,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进行审查,批准颁发核电厂、研究堆和后处理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对操纵人员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管理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关于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5〕292号)的有关要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后,颁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三、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焊接人员资格管理,统一组织资格考核,颁发资格证书,对焊接人员资格及相关资格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统一组织资格考核,颁发资格证书,对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及相关资格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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