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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核辐射时空特征研究
来信:

局长,

您好!我是研二的研究生,近期正在进行关于核辐射时空特征研究。虽然,能够在报告中获取到“部分”分布数据,但是无法获取全部的分布数据,并且这些数据的分布都是很模糊的,并不能得到一个较为准确的数据。所以,学生想向您申请一下这套数据。

回复:

同学你好:

来信收悉,关于你提出的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分布数据的申请答复如下:

环境保护部从2011年起每天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边境地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和运行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自动站空气吸收剂量率;从2013年起每年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和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站发布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目前已发布了《2013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和《2014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布国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运行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结果。你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获取你所需要的资料。另外,随着我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将公布更多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有关问题”的回复
来信:

核安全局的领导,您好:

针对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设计许可证,关于HAF601中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如何解读和判断请给予指点。

1、如何判定申请单位按要求提前6个月提交了续证申请。

2、如果申请单位按要求提前6个月提交了续证申请,17条规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是指延续五年,还是指从证书过期之日起到国家核安全局正式书面作出是否准予续证之日为止。在“视为准予延续”期间是否可以从事核安全设备的制造与设计工作。

谢谢!

回复:

您好,现就您关心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1.如何判定申请单位按要求提前6个月提交了续证申请?

答复:国家核安全局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延续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满足条件的,当场签收“延证申请材料完整性自评表”,接收申请资料,并以此时间判定申请单位是否按要求提前6个月提交了续证申请。

2.如果申请单位按要求提前6个月提交了续证申请,17条规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是指延续五年,还是指从证书过期之日起到国家核安全局正式书面作出是否准予续证之日为止。在“视为准予延续”期间是否可以从事核安全设备的制造与设计工作。

答复: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延续申请”只针对拟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持证单位,一般指原持证期间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业绩的,以及正在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无损检验活动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尚不能结束的持证单位。这些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以保证国家核安全局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必要的延续申请审查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未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针对提出延续申请的持证单位,依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国家核安全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对准予延续的申请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将颁发新许可证。

给杨汉新先生的回信
来信: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在英国核电领域工作。参加过中国大亚湾、岭澳1期和2期、台山项目的建设。也参与过英国EPR、AP1000和ABWR的GDA review support。

福岛事件后我就开始关注贵网站,想查看一下中国核电站的压力测试报告,但一直未能找到。当时也曾给局长信箱发邮件并去信,但一直未有回音。今天再次登陆贵网站,发现开始回复来邮,这真是一个伟大的进步!我于是也想旧话重提,希望能被告知如何查找福岛核事故后中国核电站的压力测试报告。请您告知。

我也参与了审查EDF英国Hinckley Point C的很多设计文件。也曾想查找国家核安全局多台山EPR的审查过程和审查文件(诸如PCSR),但均未找到。

同样在参与AP1000的GDA审查支持过程中,也想知道国家核安全局是如何审查中国海洋和三门AP1000核电站项目的,但同样很失望地没有查到。

作为一名热心为国服务,在核电领域工作20多年的华人,在外国人和同事询问到中国核电发展和安全时很想能多给一些正面信息,纠正之前他们的一些误解,尤其是在中国核电正在大举走出国门的时候。希望你们的网站的信息不断增加,能与美法英日南韩等国的核监管机构网站相媲美。

祝 安好!

回复:

您好!

感谢您的鼓励和对中国核安全事业的关心。

近些年来,国家核安全局一直在努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继续加大,国家核安全局门户网站的正式启用也为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但总体来说,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历史欠帐多,同时一些我局监管的企业将提交的执照文件视为商业秘密。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开展工作,与企业一起转换观念,才能将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后,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了核电站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再评估工作,包括要求各核电厂开展了抗震裕量、防洪裕量和抗全厂断电裕量的评估工作(即您所言的“压力测试”)。国家核安全局也将相关总结报告提交给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附件即是该报告,供您参考。至于核电厂的详细评估报告,由于产权属于核电厂,尚需征得核电厂同意,恕暂不能提供。

EPR核电厂和AP1000核电厂的安全分析报告的产权也属于核电厂,但其主要内容与西屋公司提交给美国核管会(NRC)的安全分析报告和法国FA3的安全分析报告没有差异。

国家核安全局对AP1000核电厂和EPR核电厂的安全审评相关资料量很大,我们还在整理过程中,今后会陆续在门户网站公开。但国家核安全局近期工作量巨大,而人力资源有限,这些资料的整理可能还需一段时间,请您谅解!

欢迎您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附件:中国核电厂外部事件安全裕量评估报告

给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民回信
来信:

您好,我是南风股份投资者,请问南风股份核电整改是否通不过,怎么一点消息都没有,一般要多少个工作日知道,是否会被取消核电资质,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你好!现就你关心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风机)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南方风机在执行某核电项目风机设计、制造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我局于2015年2月9日发出《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核安发[2015]30号),责令南方风机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限期6个月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

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50万元罚款,同时暂停其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查工作。

按照《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要求,南方风机于2015年8月8日完成为期6个月的改正并申请我局对其开展验收检查工

作。2015年9月10-11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停工整改验收暨核安全大检查活动。目前,我局正

根据本次验收检查情况审慎研究是否继续开展对南方风机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审查。后续,我局将根据技术审

查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延续南方风机许可证。

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审评、许可、监督和执法工作。感谢你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工作的

关心,并希望你继续给予关注!

取得核安全制造的许可证审批流程
来信:

您好!我司有核电项目的风机要生产, 想取得核安全制造的许可证,请问审理此证是在贵局审理吗,是的话审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请您告知,谢谢

回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00号令)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

损检验活动单位,须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核安全级风机属于监管范围,相关单位应在活动开始

之前,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主要申请材料如下:

(1) 申请公文(主送:国家核安全局)。

(2) 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附件一格式及内容要求的申请书、申

请活动范围表和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完整性自评表。

(3) 典型产品的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文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流程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4年

8月修订)》 (http://haq.mee.gov.cn/haqsb/zywjcx/201501/t20150104_293736.htm)。

此外,国家核安全局每周二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行政受理大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10-66556049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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