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回复

来信选登

2016-005如何申请核电设备抗震检测资质
来信:

尊敬的李局长和各位领导:

如何申请核电设备抗震检测资质,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于无损检测资质申请,是否参照这个资质申请,应该和贵局联系哪个部门,联系方式是什么?

回复:

您好,关于核电设备抗震检测资质是否参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无损检测资质提交申请,请与国家核安全局核设备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6556367。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申请事宜
来信:

尊敬的李局长及核安全局的领导,您们好: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外著名的起重机制造企业,目前我司想为国内核电工程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由于我司并未获得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许可证,在此想了解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申请问题,应该与贵局哪个部门联系,联系方式是什么。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申请事宜,请与核设备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6556367。

核设备处

核电设备可以委托给无资质单位生产吗
来信:

李局长您好,我想请问,核电设备可以委托给无资质单位生产吗?

回复: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并来信提问。

针对邮件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根据条例的要求,我局于2007年12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国核安发[2007]168号),目前我局对目录范围内的设备类别实施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即从事目录范围内设备类别的相关活动需要取得我局颁发的许可证。

另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再次谢谢您的来信。

关于邱乙亩先生两封来信的回复
来信:

尊敬的李局长及核安全局的领导,您们好:

前几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中核安全级别一般描述为:核1、2、3级,或核2、3级,或核3级等;近期,关于这部分的描述出现了单独的“核2级”等情况,现咨询,设计、制造安全级别描述为“核2级”的,是否具备核3级设备的设计、制造资质;描述为“核1级”的,是否同时具备核2级、核3级设备的设计、制造资质。

祝新年快乐,盼望您的回复。

 

 

尊敬的李局长及核安全局的领导,您们好:

我国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厂有严格管理制度,对于境内的核安全设备制造企业需要按HAF601取得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对于境外企业需要按HAF604取得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在核安全级设备(电气、机械等所有类别)采购过程中,假如代理商(贸易商,无相关的核安全资质)代理具有核安全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并最终中标,是否具备供货资格,是否可以与其签订供货合同,代理境内、境外的核安全级设备是否有区别。

祝新年快乐,盼望您的回复。

回复: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并来信提问。

针对两封邮件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领取许可证。

另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民用核安全许可证活动范围表中核安全级别遵循高级别覆盖低级别的原则。

再次谢谢您的来信。

关于谢波同学对全国空气吸收剂量率发布系统有关问题的答复
来信:

尊敬的领导,

非常感谢贵技术团队开发的发布系统!俨然,这样的系统对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出身的我再熟悉不过,甚至看后对贵团队的技术表示钦佩。由于前不久一直在北京那边学习,最近才被“放回”学校,花了半个小时对该系统进行了简单浏览。现在提一些问题和建议,如果有什么说得不对之处希望得到您的点拨。

1. 系统功能很简洁,正如其名称所言,用来发布数据之用。但是,也仅限于发布数据。除了数据发布,并没有其他的功能了。希望贵技术团队的人能够强化系统的功能,比如说一些统计分析的功能;

2. 在2014年的年报中,北京有3个自动监测站,而在该系统中,却只有一个监测站点。是除万柳中路站的其他站点都未运行还是?其中原因我并不知晓,但是作为数据使用者,我希望能够看到所有站点的分布信息。如果,这其中因为涉及一些机密不得公布,希望能够给出声明;

3. 既然开始了,希望不要将系统的定位在于数据发布。核心是数据,更多的应该是基于数据之上的一些更加强大的分析功能,如预测同时间内的全国分布,甚至预测未来场景的分布。

仅此鄙见,衷心希望系统越做越强大!

祝工作顺利~

回复:

同学你好:

来信收悉,感谢你对全国空气吸收剂量率发布系统的关注和建议。就你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国空气吸收剂量率发布系统此次公开的数据为16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自动站)的实时监测数据,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79个自动站,秦山、大亚湾、田湾、红沿河、福清、宁德、阳江、昌江、防城港等9个运行核电基地周围88个自动站。目前每个城市只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自动站进行数据发布,随着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不断完善,我们将发布更多的自动站监测数据。

二、本系统目前的定位主要是数据发布,用于公众了解我国辐射环境质量。该系统刚刚发布,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你提到的分析和预测等功能,我局技术支持单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以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完善。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