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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几点问题咨询
来信: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几点问题咨询:

1、我司产品应该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申请办理?需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2、办理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回复:

1.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00号)第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第八条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6年7月修订)》的规定,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五年以上以及五年以内核电厂中非核级同种设备的供货业绩;

(3)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质量所需的工作场所、技术装备、人力资源、计算机软件、检验和试验条件、关键技术及解决措施等技术储备;

(5)建立基于《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注:不是ISO9001质量体系);

(6)至少是两家核电工程公司或核电业主公司合格供应商;

(7)满足我局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国核安发〔2017〕295号)的相关要求。

(8)所申请的设备类别和品种在我局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国核安发〔2016〕79号)范围内。

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请参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附件一。

2.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单位,我局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说明的是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包括对模拟件方案、质量计划、模拟件制作、模拟件鉴定的现场监督见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流程时间内。

上述文件均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生态环境部 > 核与辐射 > 核安全设备板块查询到。

关于国家是否支持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来信:

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地震导致核辐射泄露以后,产生了大量的辐射污染物。如果有项技术可以对核辐射产生的辐射污染物与核废料安全处理,有效降低辐射强度,请问:

1.对于此项技术,国家是否会支持这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核废料与辐射污染物的处理是否有国家相应的补助政策。

回复:

一、关于国家是否支持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核安全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近年来,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了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支持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在内的核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上述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各单位可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向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以获得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包括放射性废物安全在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每年设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支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研究,可以关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进行项目申报。

二、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理是否有国家补助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据此规定,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由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关于核电设备无损检测资质问题的回复
来信:

领导您好!

我这边是温州宏泰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我公司是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目前相关证书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我们的检测对象主要是特种设备、阀门、管件等。

由于本地区有几家生产核电阀门的单位,无损检测必须有核电检测资质,所以我公司想申请这个核电设备无损检测资质。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向哪个部门申报?

谢谢!

回复: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的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即从事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需要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无损检验许可证、不具备无损检验能力的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需要开展无损检验活动也必须委托取得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你提到的几家生产核电阀门的单位如果开展无损检验工作,且企业自身不具备无损检验能力,就必须委托给取得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针对取证的相关条件、申报程序等具体问题,请到我部(局)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咨询或拨打010-66556049进行电话咨询。

关于铀污染的一些问题
来信:

尊敬的李局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这封邮件!

我是来自北京大学的本科生,今年作为队长带领一些北大同学参与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iGEM),iGEM是一项合成生物学领域中顶级的国际性赛事。 参赛队伍将通过工程学思想和生物学技术来实现特定的功能。

今年我们的项目是设计一种蛋白材料对环境中铀污染进行处理。 目前已有的实验数据表明,我们的蛋白材料仅需2小时即能对铀实现近90%左右的吸附,不需要前处理,吸附的特异性也较高,利于对铀进行下游加工与处理。 我们希望可以将这种蛋白材料投入到实际的环境污染治理中,即在污水处理的过程中加入蛋白投放和提取的步骤。当然这只是初期设想,真正要投入使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希望向您咨询一下关于铀污染和如何处理污染的问题,来更进一步地充盈我们的项目设想:

... ...

(由于字数限制,来信详情见下方附件一)

回复:

同学:

你好。你的邮件收悉。

铀矿冶生产是铀在环境中富集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铀尾矿和废石中含有铀及其全部子体,此外少量的实验室、工厂等也会产生含铀废液。铀是放射性核素,其主要的同位素包括铀234、铀-235和铀-238。放射性同位素会对人体产生内照射和外照射,过量的放射性照射会对人体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伤。

国内核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如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等)均从事含铀废液处理的研究工作,含铀废液处理常用的方法有化学沉淀法、膜法、微生物法、植物修复法、可渗透墙治理技术等,具体的操作程序或工业流程可查询国内相关的科学期刊,或咨询上述单位。

对各类处理工艺,关注的主要指标包括铀核素选择吸附性和经济性,希望你的研究成果能够在该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环境保护部鼓励、支持各类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还请关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e.gov.cn)相关公告。

感谢你的来信。

附件一:来信详情

有關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 問題
来信:

您好

我們是來自臺灣

最近在審視各國的法規 **第十七条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

請問您們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在哪邊可以找到相關文件呢??

非常感謝

回复:

您好,建议到环保部网站www.mee.gov.cn上检索“国家核安全局”或http://nnsa.mee.gov.cn/zcfg_8964

感谢您的来信。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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