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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核安全制造的许可证审批流程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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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您好!我司有核电项目的风机要生产, 想取得核安全制造的许可证,请问审理此证是在贵局审理吗,是的话审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请您告知,谢谢

回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00号令)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

损检验活动单位,须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核安全级风机属于监管范围,相关单位应在活动开始

之前,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主要申请材料如下:

(1) 申请公文(主送:国家核安全局)。

(2) 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附件一格式及内容要求的申请书、申

请活动范围表和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完整性自评表。

(3) 典型产品的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文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流程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4年

8月修订)》 (http://haq.mee.gov.cn/haqsb/zywjcx/201501/t20150104_293736.htm)。

此外,国家核安全局每周二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行政受理大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10-66556049

2015年8月17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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