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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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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站”)为生态环境部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于1996年成立,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楼。华北站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财务处、综合处、核设施监督一处、核设施监督二处、核技术利用监督处、监测应急与督查处、核燃料与铀矿冶监督处、机械设备监督一处、机械设备监督二处、机械设备监督三处、电气设备监督处。

(二)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和江苏田湾核电厂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全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持证单位监管,主要职责为:

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核设施正常换料大修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点释放。

负责核设施燃料元件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

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

负责铀矿冶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

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和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

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相关监督检查。

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增项的技术核查和现场检查,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的现场检查。

负责对核设施及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其他涉核单位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的监督与评估,督导与评估省级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

负责组织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与运行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负责管辖区域内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

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

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无损检验活动的日常监督,对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组织开展包括日常监督、不符合项处理、核安全文化检查、量化评价、质保考试等在内的监督检查活动。

负责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

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和境外注册登记单位的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

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质考核活动的监督。

负责全国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监督。

针对制造和无损检验持证单位的延续申请出具监督总结报告。

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

推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开展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公众参与等工作。

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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