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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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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核安全中心”)为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成立于1989年,办公地点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内设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办公室、人事处、预算与财务处、科研与计划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反应堆与安全分析部、核燃料与运输安保部、乏燃料与放射性废物部、系统设备材料部、老化评估与安全改造部、厂址与土建部、辐射防护与环境影响评估部、辐射源部、电磁辐射部、总体运行与质量保证部、事件评价与经验反馈部、核与辐射应急部、辐射环境监测部、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部、进口核安全设备注册检验办公室、核与辐射安全研究所、校核计算与独立验证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信息研究所、对外交流合作部、事业发展部等二十九个机构。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的技术审评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主要职责为:

1、开展国家核安全协调机制和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核安全文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2、承担生态环境部核安全专家委员会日常运作、协调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

3、承担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个阶段的许可证申请相关技术文件的安全审评,承担核设施各个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评。

4、承担核电厂运行安全监管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核动力厂老化与寿命管理、在役检查、在役试验和在役监督,运行核动力厂设计变更、修改和改造,核动力厂调试等方面的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

6、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方法研究、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安全分析软件评价等科学研究任务。

7、承担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审评以及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8、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物品运输、电磁辐射装置、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以及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方面技术审评。

9、承担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六个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的核设施、核设备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

10、承担民用核设施场内应急预案的审评和应急准备与应急演习的监督技术支持。

11、承担核与辐射应急日常准备、应急响应、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持以及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关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12、承担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和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

13、承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照射管理与研究。

14、承担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反应堆操纵人员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持及相关申请的技术文件审查。

15、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16、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公约履约技术支持;承担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计划(MDEP)项目技术支持;参与全球核安全与安保网(GNSSN)建设和运行。

17、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

18、承担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类报告和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19、协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军民融合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

20、承办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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