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国家核安全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工业、辐射与核安全委员会签署核安全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化。作为落实备忘录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先后举办两期面向乌方核安全监管人员的专题培训,并组织召开中乌核安全监管技术交流活动。
6月,首期培训聚焦中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及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专家结合监管实践,为乌方学员开展了为期四周的专题授课,内容涵盖我国监管体系沿革与框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 601)监管要求、许可证审评审批流程、供应商质量保证、设计许可变更与延续、机械设备模拟件规则、特种工艺人员要求及监督检查程序等,助力乌方学员系统掌握我国监管实践。
8月,第二期培训主题拓展至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与实践。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多部门协同授课,围绕核安全概述、法规标准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标准实施、综合管理体系、核电质保与审评、调试运行法规、环评与应急要求等展开教学,覆盖核电厂全寿期安全监管关键环节。
核安全监管体系与实践专题授课
同期,中方以线上方式召开中乌技术交流活动。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相关部门与乌方监管机构人员,聚焦“核安全监管许可”主题,就法规层级、职责划分、许可流程、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许可及变更延续等议题开展深入交流。
中乌核安全监管许可专题线上技术交流活动
两期培训基于双方备忘录,依托IAEA技术合作项目等机制实施,是务实合作的具体体现。系列活动深化了中乌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了解与合作,为乌方加强监管能力提供了借鉴。未来,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将继续依托双多边机制,为更多国家提供培训与技术支持,共同提升核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