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研讨,并启动部门规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修订工作。
现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自1991年发布实施,为我国核电厂质量保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效指导了相关质量保证工作体系的建立和运转。面对当前我国核电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形势,有必要对核电厂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及时修订,适应核电行业新发展阶段对核安全与质量保证的更高要求。
本次修订将充分总结我国核电行业多年来实践经验,调研吸收国际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压实核电行业相关单位全链条核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核电厂建安、生产活动核安全管理的质量保证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核电厂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修订工作将聚焦核安全监管关注的质量保证薄弱环节和相关共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以现代化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体系保障核电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