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以下简称《报告规定》)于2024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为督促营运单位知法、守法、用法,保证《报告规定》的顺利施行,近日,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监督站)在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开展了宣贯活动,清华大学研究堆运行和退役相关部门参加了本次宣贯。
华北监督站首先介绍了《报告规定》编制的背景,然后着重解读了《报告规定》与旧法规《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之间的主要差别和编制说明,最后说明了《报告规定》施行的具体要求。宣讲内容深入浅出,引用了大量研究堆监督案例,增进了大家对《报告规定》的认识。
本次宣贯活动达到了消除疑虑、增进理解、达成共识的目的,为《报告规定》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