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核电厂建造和调试质量管理与经验反馈工作的通知(2014年度)

国核安发〔2014〕279号

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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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核电厂营运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核电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在建核电项目进入建造和调试高峰,各类建造、调试质量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在建核电厂建造和调试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问题,我局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提出加强在建核电厂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近期在建核电厂陆续发生多起建造、调试质量事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建核电厂建造和调试的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和安全运行,现将有关情况(详见附件)通报给你单位,请认真研究,有效开展排查和改进工作。

同时,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核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公司及承担设计、土建、安装和调试活动的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杜绝违章作业、违规施工等行为。

二、营运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建造、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做好关键技术、特殊工艺的技术审查和交底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核安全相关问题,完善设备和系统移交管理,防止将影响核安全的质量问题带入下一环节。

三、营运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有关规定,加强核电厂建造和调试过程中现场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的评价和验证,确保设计修改和变更符合管理程序要求。

四、营运单位和调试单位应严格执行调试大纲,完善调试试验程序,强化先决条件检查,遵循调试逻辑,严格进行试验参数控制和结果评价。在调试结果满足验收准则,并消除核安全相关问题后方可进行临时运行移交,确保核电厂首次装料前系统和设备的安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五、营运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加强防异物管理、防火安全、移交接产、辐射防护、实物保护、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核安全相关方面的工作,完善运行技术规格书和运行规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核电厂首次装料和试运行安全。

六、营运单位应强化事件根本原因调查分析和风险防范控制,对建造、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和异常情况进行充分评价和谨慎保守处理。同时,加强经验反馈体系建设,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七、营运单位和有关单位应进一步推进核安全文化和质量文化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典型事件案例的宣贯和教育,不断提升核安全文化素养、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附件:近期发生的在建核电厂建造质量问题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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