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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稳接好监管职能 守住底线保障民生——华东地区乙丙级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下放

2021-07-27 来源: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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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2021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东监督站)在沪组织华东地区放射性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放药生产企业)监管职责移交活动,并对某放药生产企业进行了示范性监督检查。华东七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参加了活动。

华东监督站高度重视此次放药生产企业监管职责移交工作,认真学习体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的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华东地区按规定将下放的24家放药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材料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日常监督及问题整改报告等档案,汇集刻录成光盘;当面移交给相关省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并就历年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同时组织参加移交活动的各省(市)监督人员前往放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示范性监督,确保放药生产企业“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华东监督站相关负责同志强调,放药生产企业审批和监管的下放,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放药生产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将其纳入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无缝衔接。其次,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监管,制定放药生产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程序,做好监督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行为培训,确保放药生产企业辐射安全接得住,管得好。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到严格监督与热情服务并重,在守住安全底线的情况下,促进放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放射性诊断、治疗药品等健康服务产品。

在放药生产企业现场的示范性监督中,华东监督站依据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三级执法程序,以实情实景实战方式对氟-18、锝-99m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监督,与参与活动的各省(市)监督人员交流日常监督体会和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华东监督站将在华东地区命运共同体框架下与各省(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以监管保安全,以服务促发展,确保“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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