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南监督站)在各核设施现场、重要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张贴告示,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邮箱(hnz@scro.mee.gov.cn)、举报电话(18925282310),借助核电厂内网等广而告之,以建立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问题线索收集渠道。
(图片为大亚湾核电厂厂区门口)
核与辐射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能、核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为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相关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华南监督站专门制定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开箱收件,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