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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管辐射检验检测机构

下发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

2016-09-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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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获悉,陕西省环保厅与陕西省质监局近日联合下发了《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技术评审、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共三十四条。《办法》的出台为提升陕西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有序推进辐射环境检测检验机构社会化、市场化,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做出了贡献。

据了解,《办法》的实施是陕西省核与辐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突出了核与辐射环境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并在陕西省从事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

《办法》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取得资质认定后,才可从事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活动。优化了资质申请程序,减轻了机构负担,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完善建立了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官方媒体上公布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向公众提供查询途径。将检测机构技术评审能力划分为电离辐射现场检测、电磁辐射现场检测、实验室物理测量和实验室放射化学分析四类,对人员配置、实验用房、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都做了细化要求。

同时,《办法》还落实了监督管理责任,由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按照职能对全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其中,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其执行环境保护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检测机构执行国家计量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另悉,《办法》还要求建立检测机构检查档案及检查信息沟通与通报机制,对检验检测活动各类主体违法处理都作了明确界定,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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