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为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成立于1959年,办公地点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海洋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办公室(审计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综合处、监测处、科技处、海洋战略规划室、海洋综合治理室、海洋生态修复室、海洋倾废监管技术室、涉海工程监管技术室(双碳研究中心)、海洋监测网络与评价室(数智中心)、海洋分析测试室(船舶运行部)、海洋生态研究中心、海洋遥感室(保护地中心)、海洋辐射监测与应急室、海洋环境预测室、海洋环境工程技术中心等20个机构。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远洋与极地生态环境调查任务,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质量控制和技术体系建设。
2.承担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工作,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研究工作。
3.承担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美丽海湾建设及成效评估、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支持工作。
4.承担国家核应急海洋辐射监测、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履约和国际合作交流的技术支持工作。
6.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