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倡导打造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全人类。我国确立以人为本、保护环境的核安全目标,遵循“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的核安全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核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核安全治理能力,有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全面筑牢核安全防线。
一、核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核安全治理体系是构筑核安全防线的重要堡垒,我国在和平利用核能的历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核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治理规则不断健全,积极签署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履行国际义务,践行国家承诺,贡献中国力量;不断健全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了一套起点高、要求严、实用性强的法规标准体系;持续加强核安全政策规划体系,多部委联合制定国家核安全政策,科学制定核安全“十三五”规划。
二是组织体系日趋完整,我国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核安全治理组织体系,国家设置专门的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的监管工作,成立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国家核安全工作。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他相关单位负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我国10家涉核国家一级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核安全治理,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中央政府督导、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作为、社会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营造共建共享、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精神文化不断丰富,核工业60多年发展历程中,铸就了“事业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严细融入一切,进取成就一切”的核工业精神;核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发扬“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我国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安全文化,致力于提升全行业核安全文化水平。
四是治理方式和手段持续优化,我国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不断强化法制优先、精神引领、规范监管、风险导向、机制保障,建立了核安全审评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人员资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核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核安全治理能力是构筑核安全防线的铜墙铁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保障核安全。
一是核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努力推进核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核安全审评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完善不同层面内外部经验反馈体系。提高辐射环境和核设施流出物监测能力,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二是防核扩散能力不断提高,完善核进出口管制体系,加强核两用品出口管制,积极打击核走私活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边境核辐射探测和处置能力,加强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检测。
三是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保障有力,提高突发核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重大风险应对方案、预案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反核恐怖应急演习;提高涉核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四是科技研发能力不断突破,持续加大核安全科研投入,将核安全科研列入国家计划,建成了一批技术研发平台,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核电厂数字化仪控系统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三、核安全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核安全治理工作是构建核安全防线的卫士,在我国核安全治理实践中,有序推进核安全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实施核安全监管,实施全过程核安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贯彻核安全法要求,推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核安全全面责任,完善质保体系和安全措施,持续安全改进,提升核能核技术安全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核安全文化特征》,开展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宣贯,推广良好实践,建立核安全文化评估机制,推动全行业贯彻核安全文化理念,积极完善各自的核安全文化体系,开展专项的核安全文化评估活动,提升全行业核安全文化水平。
三是高效运转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涉核社会风险防范等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保障能力建设,优化核安全监管体制,增设职能处室,转变核电监管方式从按阶段、堆型到按区域,推动部分监管职能下放,优化运行安全监管技术支持体系。
四、核安全治理成绩卓有成效
截至2019年6月,中国运行核电机组47台,居世界第三;在建核电机组11台,居世界第一。核电机组性能指标总体处于良好水平,截至2019年6月,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00余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且0级偏差和1级异常事件发生率呈下降趋势。在近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同类机组综合排名中,80%以上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70%以上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值。2018年,12台运行机组WANO综合指数满分,世界领先。
共有在用放射源14.2万枚,在用射线装置18.1万台(套),放射源和射线装置100%纳入许可管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持续降低。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均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放射性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公众个人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良好。核安保措施管控有力,未发生核材料被盗、丢失或非法使用事件,做到了核材料“一克不丢、一件不少”。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 柴国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