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期间发生一起执照运行事件
2019年6月27日,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4.2.2.1“营运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通告”,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向国家核安全局上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两台汽动辅助给水泵不可用”运行事件。
2019年6月26日4:10,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处于满功率运行,工作人员在执行汽动辅助给水泵疏水箱隔离操作时,未开启辅助给水泵汽轮机暖机水旁路疏水阀,疏水积累导致两台汽动辅助给水泵不可用。2019年6月26日14:17,阳江核电厂完成两台汽动辅助给水泵汽轮机排水,经检查无异常后执行两台汽动辅助给水泵再鉴定,结果合格。事件过程中,机组无放射性排放。
因两台汽动辅助给水泵不可用,违反《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1“违反技术规格书的事件”,界定为执照运行事件。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该事件界定为0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