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图片新闻

华东监督站在福清核电开展《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交流研讨

加强核安全法律法规宣贯 推动依法依规治核

2021-01-22 来源: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以下简称《报告规定》)正式施行。为使营运单位深入了解《报告规定》的编制背景、原则和内容,推动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规范执行,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东监督站)在福清核电现场开展《报告规定》交流研讨活动,强化核安全法律法规宣贯,提升营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能力,推动依法依规治核。

新版《报告规定》在建造事件、运行事件报告准则及定期报告等方面均做较大调整,华东监督站深入研究分析新旧版本制度,精心准备大量案例资料,保证了此次交流研讨的有效性。华东监督站首先介绍了《报告规定》总体修订情况,并结合实际案例对事件报告准则进行了逐条解读,随后双方就落实《报告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通过学习研究核安全报告制度,与会双方强化了“核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认识,为规范落实《报告规定》奠定了基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宣传解读是落实好《报告规定》的前提,华东监督站以此次交流研讨为契机,切实推动福清核电对《报告规定》的研究和执行。华东监督站将落实“安全第一、依法治核”的工作原则,秉承“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发扬“核安全铁军”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贡献力量。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