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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成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2019-01-11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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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40号)要求,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地市州环保局协助下,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辐射站)认真部署、扎实落实,通过不懈努力,圆满完成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由省辐射站负责具体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和协调。结合持有省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实际,制定《四川省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制定实施步骤,确立工作目标和要求。全体检查人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坚持摆正位置、有效监督,为辐射安全工作的推进,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专项行动对全省省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42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全省持有省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全覆盖”目标。在检查过程中,一是检查账物信息情况。二是检查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三是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档案和各项工作记录的保存状况。四是检查开展辐射工作活动涉及野外(室外)的情况,建立“一事一档”的情况。五是检查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情况。对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问题“零容忍”,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应信息内容不完善、环保设施及联锁装置失效、未按规定开展辐射工作场所的日常自主监测、废定/显影液贮存处置安全隐患,未依法依规办理许可证延续、新增射线装置未及时办理许可增项等辐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涉及环保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移交相关环保执法部门。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四川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压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查辐射安全隐患,严惩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了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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