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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监督站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铀矿冶企业汛期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2018-08-16 来源: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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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8〕694号)要求,结合年度辐射环境安全例行监督检查计划,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8月6日-12日, 组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家铀矿冶单位8个矿点开展了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企业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汇报,并对各矿点实地踏勘,查看防汛应急物资准备情况、防洪防汛设施,查阅防汛相关应急预案及配套程序制度、辐射监测记录、巡查记录等文件,重点检查了核工业新疆矿冶局731矿、734厂和735矿的退役后长期监护情况和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735厂、739厂(含731厂)、737厂和738厂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本次监督检查共提出重点问题12项。

铀矿冶单位表示,将尽快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会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巡查看护制度,加强矿点汛期巡查,落实汛期人员值守,保障通讯畅通,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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