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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监督站组织地区核设施单位宣贯《核安全法》

2018-05-22 来源: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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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监督站)在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建中)组织召开了2018年西南地区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经验交流会,会议聚焦全面严格实施《核安全法》,进一步提升地区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原副司长赵永康作为专家应邀担任《核安全法》宣贯的主讲嘉宾,西南监督站主任郭伊均出席会议并讲话。西南地区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和西南监督站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核建中各部门骨干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核安全法》宣贯讲座阶段会议,会议由西南监督站总工潘苏主持。

会上,西南监督站副主任严天文就2017年西南地区核设施监管总体情况、存在的安全挑战与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做好西南地区的《核安全法》宣贯实施、认真履行国家核安全局下放职能以及严格依法纵深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等具体监管举措。赵永康结合自身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的体会对《核安全法》的立法思路、重大制度、权利责任、重要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随后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实施《核安全法》的工作进展,提出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就共性问题展开了讨论。

郭伊均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以严格实施《核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西南地区核安全水平: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地区监督站和核设施营运单位均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中的问题,将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作为双方沟通的语言和遵循的根本准则;二是要明确相互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要依法承担起核安全全面责任,地区监督站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双方均应履职尽责和相互理解支持;三是要认清面临形势。深刻认识到核安全对整个核能事业的影响以及新时代新阶段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四是要达成协作共识。双方应以严格实施《核安全法》为契机,以提高核安全水平为共同目标,畅通相互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严格落实核设施运行报告制度,相互理解、信任和支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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