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线下的房屋是否属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84号),在环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明确属于工程拆迁的建筑物不列为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明确列入工程拆迁的建筑物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竣工环保验收阶段,验收调查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都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确保满足有关环境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