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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辐射人员取证培训的咨询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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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您好,我司为石油炼制企业,装置上使用放射源Cs-137作为塔、罐、反应器等容器的料位计,均为IV、V类密闭源,每年按期进行放射源监测和评估,现场设置了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相关标识、监测数据告知、地面一米监督区划了黄色警戒线等,日常维修、维护由专业维保单位人员进行,放射源的拆装、储存都是由第三方专业团队来执行。除此之外平时工艺操作人员只根据料位计远传数据进行DCS操作,日常巡检都是在监督区以外路过的,不做任何接触和靠近。麻烦帮忙确认一下,这些工艺操作人员(非仪表维修、维护人员)是否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领取辐射人员合格证后才能上岗?有劳帮忙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回复:

您于我部“局长信箱”来信“关于辐射人员取证培训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对于你单位工艺操作人员,若平时工作内容只限于来信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即只根据料位计远传数据进行DCS操作,不进入监督区范围,不对含源仪表进行维护、维修,不接触和靠近放射源,则可不必按照直接从事放射源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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