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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几点问题咨询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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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几点问题咨询:

1、我司产品应该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申请办理?需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2、办理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回复:

1.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00号)第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第八条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6年7月修订)》的规定,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五年以上以及五年以内核电厂中非核级同种设备的供货业绩;

(3)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质量所需的工作场所、技术装备、人力资源、计算机软件、检验和试验条件、关键技术及解决措施等技术储备;

(5)建立基于《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注:不是ISO9001质量体系);

(6)至少是两家核电工程公司或核电业主公司合格供应商;

(7)满足我局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国核安发〔2017〕295号)的相关要求。

(8)所申请的设备类别和品种在我局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国核安发〔2016〕79号)范围内。

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请参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附件一。

2.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单位,我局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说明的是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包括对模拟件方案、质量计划、模拟件制作、模拟件鉴定的现场监督见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流程时间内。

上述文件均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生态环境部 > 核与辐射 > 核安全设备板块查询到。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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