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建成后是否需要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根据《关于印发<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承诺开展通信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投入运行后的通信基站由运营商或铁塔公司自行或委托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和《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的规定,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报告纳入运营商移动通信工程验收内容。
输电线路线下的房屋是否属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84号),在环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明确属于工程拆迁的建筑物不列为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明确列入工程拆迁的建筑物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竣工环保验收阶段,验收调查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都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确保满足有关环境标准要求。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20米,在位于此距离以内的民房居住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交流输电线路的主要电磁环境影响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设置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而设置的安全区域,不是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的。判断线路附近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需通过电磁环境监测确定。在监测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的情况下,人体健康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高层楼房阳台附近的输电线路,监测人员应在哪些点位开展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对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应根据建筑物高度给出不同楼层的预测结果。根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和《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 39220-2020),建筑物的阳台或用于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平台应当开展电磁环境监测,但不宜布设在需借助工具(如梯子)或采取特殊方式(如攀爬)到达的位置。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按照污染影响类还是生态影响类进行编制?
输变电建设项目属于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依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规定的内容、格式与编制技术指南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