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我国是如何开展核安全监管工作的?
答:我国的核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核安全法规、环保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核设施许可证条件、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执照申请承诺等。为了在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过程中保证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核安全法规、环保法规和国家标准,核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行业管理。
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由国家环保部及地方环保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由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核设施的安全。我国核安全监管实行许可证管理。依据许可方可进行各项涉及安全相关活动。监管贯穿核电厂的全寿期,它从选址开始,贯穿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和废物处理等核电厂全寿期的各环节,原则上每一个环节都要单独报批。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设立派出机构,保证连续的现场监督。未来我国核安全监管还将在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增强。